华东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专业-人力资源简章!
人力资源管理介绍
本专业隶属于人力资源管理系。本专业旨在培养适应人力资源管理及其相关领域职业需要和人才市场需求的应用型专门人才。同时也为已经系统掌握工商管理专科的基础知识,对于人力资源管理有浓厚兴趣的学员提供一个继续深造的机会。
培养目标:通过学习系统掌握人力资源管理基本理论与方法,毕业生应具备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技能;较强的外语阅读与听说技能,了解国外人力资源管理领域的发展动向;熟悉我国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了解国际人力资源管理的惯例和规则;具有较强人际沟通能力。毕业生能够在各类组织中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也可继续攻读相关专业的硕士学位
人力资源管理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4.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5.2020年春季本市成人高校毕业生(现场信息核对时须提交就读学校证明);
6.本市常住户口、在本市工作的非本市常住户口人员;
7.报考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区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2)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3)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4)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二)持所在省(区、市)公安机关填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在中国定居并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
(三)所有参加全国统考、单考和免试入学的考生均需办理报名手续。
人力资源管理录取原则
(一)录取工作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招生院校负责具体实施。本市成人高校招生全部实行网上录取。
(二)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由招生院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专业,同时负责处理遗留问题;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录取原则,对招生院校录取名单进行审核批准,对其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予以纠正;招生院校按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的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三)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是根据考生统考科目的成绩和本市成人高校招生计划按科类划定。
高起本、高起专的艺术类专业(除史论、编导类专业外)和体育类专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相应招生类型和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艺术类高起本、高起专考生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由招生院校录取时作为参考。
高起专的公安类成人高校的全部专业、医学(药学类除外)专业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监狱管理专业、劳教管理专业,如线上生源不足可适当降低最低控制分数线,但不得低于相应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
(四)录取时,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按考生统考科目总成绩向招生院校顺序投档,对于有专业科目加试的院校,根据专业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向招生院校顺序投档。招生院校根据考生参加统考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艺术类和体育类考生文化统考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原则上按招生院校的加试专业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招生院校自定录取标准的,应以报名前向社会公布的录取方案为准。
(五)对于农林、水利、地质、矿业、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类所有专业,以及专升本和高起本的公安、监狱、劳教类专业,如线上生源不足可适当降分投档,降分幅度最大不得超过20分。
(六)考生填报的志愿录取结束后,若招生院校还有计划余额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可通过“上海招考热线”进行网上补填志愿。
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不一定全部被录取。
(七)依据“能力考试”成绩录取的考生,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总分不得低于同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依据能力考试成绩录取的考生在高起专补填志愿录取结束后进行。
咨询电话: 021-52900185 021-36533260 64717536
报名地址: 静安区康定路987号
附近交通: 40路、328路、113路、830路、23路、717路、765路、824路、136路等公交路线地铁7号线(昌平路站下,3号口出)
